日本民泊一年最多可以營業幾天?
依民泊新法年間提供日數在 180 日以內,地方條例可限制實施期間。
2026-10-17:民泊新法年提供日數上限 180 日;届出累計 67,932 件。

首次發布:2026-10-17
文章署名:日本喵|內容分工:日本旅遊與生活決策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延伸:先看〈日本買房入門:取得稅 3%、土地登記稅 1.5%、手付金上限 2 成〉。
| 項目 | 數字 | 說明 | 來源 |
|---|---|---|---|
| 民泊新法年提供日數 | 180 日以內 | 要向都道府縣知事等届出 | 觀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民泊)を始める方へ(2026-10-17 查證) |
| 旅館業的營業日數 | 沒有限制 | 另有施設與玄關帳場等構造基準 | 觀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民泊)を始める方へ(2026-10-17 查證) |
| 特區民泊的停留條件 | 2 泊 3 日以上 | 下限日數由條例定,年營業日數無上限 | 觀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民泊)を始める方へ(2026-10-17 查證) |
| 住宅宿泊事業届出累計 | 67,932 件(廢止 24,895 件) | 令和 8 年 9 月 15 日時點;2018-06-15 時點為 2,210 件 | 觀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の施行状況(2026-10-17 查證) |
| 住宅宿泊管理業登錄 | 4,740 件 | 同一統計時點;仲介業登錄 66 件 | 觀光庁:住宅宿泊事業法の施行状況(2026-10-17 查證) |
觀光庁的民泊制度入口網站整理三種制度:旅館業(飯店、旅館、簡易宿所)沒有營業日數限制,但有施設構造與玄關帳場等基準;國家戰略特區的特區民泊,滯在條件是 2 泊 3 日以上(下限日數依條例,年營業日數沒有上限);住宅宿泊事業(民泊新法)則是年間提供日數 180 日以內、立地沒有限制(視為住宅)。三種都必須作成並保存宿泊者名簿。
民泊新法把業者分成三類:住宅宿泊事業者(向都道府縣知事等届出)、住宅宿泊管理業者(需國土交通大臣登錄)與住宅宿泊仲介業者(需登錄)。法律對住宅宿泊事業者要求衛生確保、對宿泊者說明噪音防止、處理鄰居投訴、作成宿泊者名簿與張貼標識,家主不在型要把上述措施(標識張貼除外)委託給住宅宿泊管理業者。
| 制度 | 營業日數 | 特色 |
|---|---|---|
| 旅館業 | 沒有限制 | 有施設基準,需許可 |
| 特區民泊 | 停留 2 泊 3 日以上 | 依特區條例 |
| 民泊新法(住宅宿泊事業) | 每年 180 日以內 | 需向都道府縣知事等届出 |
摘自觀光庁民泊制度入口網站的制度比較;細節與地方條例請看各自治體公告。
觀光庁統計,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住宅宿泊事業的届出累計是 67,932 件,其中事業廢止 24,895 件,扣除後仍存續約 43,037 件(本站算式);2018 年 6 月 15 日時點的届出是 2,210 件。管理業登錄 4,740 件、仲介業登錄 66 件。累計的廢止比例約三成六,代表進場後退場並不罕見,評估投資時要同時看經營、地方條例與房屋條件。
本頁不提供收益率預測,因為官方沒有公布各地民泊的平均收益。一般會一併計入的成本,如購屋稅費、固定資產稅與修繕金,可看本站日本買房稅費頁的官方稅率;若是跨國投資,請洽稅理士與司法書士,本頁不是投資或稅務意見。
依民泊新法年間提供日數在 180 日以內,地方條例可限制實施期間。
需要向都道府縣知事等届出,官方說明部分地區可由保健所設置市的市長或東京 23 區的區長受理。
不可以,家主不在型要把管理業務委託給國土交通大臣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
截至令和 8 年(2026)9 月 15 日為 67,932 件,其中 24,895 件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