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駕照可以直接在日本租車開車嗎?
不可以單用。要「台灣駕照正本+官方日文譯本」,租車時加上護照;可開車期間是自入境日起 1 年,或駕照有效期,取較短者。警察庁把台灣與瑞士、德國、法國、比利時、摩納哥並列為這類對象。
台灣駕照須附日文譯本才能在日本開車,入境日起 1 年;譯本規費 100 元(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7
文章署名:日本喵|內容分工:日本旅遊與生活決策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延伸:先看〈日本租車一天多少:24 小時 8,030–10,340 円,含保險與 ETC〉。
| 項目 | 數字/規則 | 來源 |
|---|---|---|
| 日本承認的駕照種類 | 3 種:日本駕照、1949 日內瓦公約國際駕照、指定地區駕照加日文譯本;台灣屬第 3 種 | 警察庁:外国の運転免許をお持ちの方(日本で運転する場合)(2026-10-17 查證) |
| 可開車期間 | 入境(上陸)日起 1 年,與駕照有效期兩者取較短的一個 | 警察庁:外国の運転免許をお持ちの方(日本で運転する場合)(2026-10-17 查證) |
| 台灣監理站臨櫃申辦譯本 | 規費 100 元(2023-02-23 交通部新聞稿) | 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疫情趨緩 日文譯本及國際駕照申辦夯(112-02-23)(2026-10-17 查證) |
| 臨櫃辦理時間 | 隨辦隨領 | 我的E政府(數位發展部):駕照日文譯本申請(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2026-10-17 查證) |
| 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 | 規費 100 元+掛號郵資 28 元;作業 7–12 個工作天(含郵寄) | 我的E政府(數位發展部):駕照日文譯本申請(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2026-10-17 查證) |
| JAF 日本境內申請(臨時駕駛用途) | 6,000 円(非課稅)+超商列印 20 円/枚;平均 2~3 個營業日 | JAF:運転免許証翻訳文の発行サービス(申請方法・発行料金)(2026-10-17 查證) |
| JAF 同頁另兩個價格 | 換日本駕照用途 6,600 円;日本駕照譯成中文給台灣用 7,000 円(都不是赴日旅客要的) | JAF:運転免許証翻訳文の発行サービス(申請方法・発行料金)(2026-10-17 查證) |
| 國際駕照(IDP) | 只有 1949 年 9 月 19 日日內瓦公約格式有效;1926、1943、1968 年公約格式不承認 | Toyota Rent a Car(中文頁):駕照(2026-10-17 查證) |
| 開車時隨身文件 | 駕照正本、日文譯本、護照 3 件缺一不可 | 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橫濱辦事處:臺灣駕照之日文譯本申請表(2026.07.21 改訂)(2026-10-17 查證) |
警察庁網頁依道路交通法第 64 條與第 107 條之 2,把可以在日本開車的駕照分成 3 類:日本駕照;依日內瓦公約簽發的國際駕照;以及「沒有發給國際駕照、但駕照制度被認定與日本同等水準」的國家或地區的駕照,並附上政令指定者製作的日文譯本。第 3 類現在對象是瑞士、德國、法國、比利時、摩納哥與台灣。
所以標題的答案很直接:台灣駕照不能單獨使用,也不是靠國際駕照,而是「台灣駕照正本+官方日文譯本」這組搭配。e-Gov 的法條原文(第 107 條之 2)寫得更窄:這類駕照持有人可駕駛的期間,是自上陸日起算 1 年,而且載運旅客的營業用途與代客駕駛不在許可範圍內。法條 2026-10-17 查證時為現行版本(修正施行日 2026-07-21),沒有廢止標示。
我的E政府(發布單位為交通部公路局)列出兩種管道。線上: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在「駕駛人 › 駕照 › 申辦日文譯本」確認資料,以信用卡或金融帳戶繳納規費新臺幣 100 元,另收掛號郵資 28 元,由受理單位郵寄,作業天數 7–12 個工作天(含郵寄)。臨櫃:到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作業天數「隨辦隨領」。
臨櫃規費 100 元出自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 2023-02-23 的新聞稿;我的E政府頁面只在線上流程列了費用,臨櫃費用目前待確認。兩個官方頁面對臨櫃證件的寫法也不同:前者寫「駕照正本及身分證影本」,後者寫「身分證正本、駕照正本」,以辦理當天的監理站公告為準。共同的前提是駕照必須在有效期內;官方寫明駕照逾期在國外無法使用,要先換新照再申請譯本。
JAF 的翻訳文申請全程線上,網站寫明只能從日本國內網路連線、只受理日本國內申請,付款可用信用卡,或到超商以現金繳費;譯本在日本全國超商列印,平均 2~3 個營業日。費用依用途不同:用「翻訳文を添付して日本で運転する」是 6,000 円(非課稅),列印另收 20 円/枚。
JAF 在 2026-07-01 調整了部分費用,但調漲的是「換日本駕照」用途(6,600 円含稅);官方同頁明寫,台灣等 6 地發行的駕照若是為了在日本臨時駕駛而申請,費用沒有變。另一個 7,000 円的項目是把日本駕照譯成中文供台灣使用,與赴日旅客無關。
駐橫濱辦事處 2026-07-21 改訂的申請表顯示,人在日本也可向駐日辦事處申請:繳交駕照正本與護照,用途填「在日本國內駕駛用」。該表沒有列日圓費用,待確認。
日本承認的國際駕照只限依 1949 年 9 月 19 日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簽發者;JAF 明寫 1968 年維也納公約等其他格式不被接受。Toyota Rent a Car 的官方頁更直接列出不承認的情況,註明 1926 年巴黎、1943 年華盛頓、1968 年維也納三種格式在日本國內都不被承認,第一項則是「尚未加入日內瓦公約的國家簽發的國際駕照」;Nippon Rent-A-Car 也寫要持有基於 1949 年公約的國際駕駛執照。
警察庁把台灣放在「沒有發給國際駕照的國家或地區」那一類,這正是台灣要走譯本制度的原因。交通部資料顯示台灣監理站另辦理國際駕照(規費 250 元,2023-02-23 新聞稿),但那是給有互惠的其他國家使用,日本官方頁面並沒有把它列為可用種類,因此本文不把它當作日本自駕的文件。
不可以單用。要「台灣駕照正本+官方日文譯本」,租車時加上護照;可開車期間是自入境日起 1 年,或駕照有效期,取較短者。警察庁把台灣與瑞士、德國、法國、比利時、摩納哥並列為這類對象。
台灣的國際駕照不能當作日本自駕文件。日本只承認依 1949 年 9 月 19 日日內瓦公約簽發的國際駕照,1968 年維也納公約等格式不被接受;Toyota 官方頁也寫未加入公約國家簽發的國際駕照不被承認。
監理站臨櫃規費 100 元、隨辦隨領;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規費 100 元加掛號郵資 28 元,作業 7–12 個工作天(含郵寄)。駕照要在有效期內,逾期須先換新照;現行臨櫃規費與證件寫法仍有待確認的部分,見上方待確認。
可以,但要有 2~3 個營業日。JAF 受理日本境內網路申請,臨時駕駛用途 6,000 円(非課稅),超商列印另收 20 円/枚,付款可用信用卡或超商現金。台灣的網路無法申請,所以租車日要排在領到譯本之後。
不可以。JAF 寫明日本上陸日起滿 1 年後,即使附譯本也不能在日本開車,長期停留建議換日本駕照;出境後再入境,JAF 頁面寫再上陸日起重新計 1 年,但住民登錄者另有 3 個月的例外條件,細節要問當地免許センター。
不可以。道路交通法第 107 條之 2 的但書排除了載運旅客的營業用旅客自動車與代行運轉,持外國駕照加譯本的人不得以這種資格從事營業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