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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免稅退稅:2026-11-01起改出境後退稅,門檻仍5,000円

2026-11-01起購買改含稅付款,90天內出境經海關確認才退稅;門檻仍同店同日5,000円(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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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藥妝與代購|最後查證:2026-10-17

首次發布:2026-10-17

文章署名:日本喵|內容分工:日本旅遊與生活決策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日本免稅退稅購物、藥妝與代購最後查證 2026-10-17
本頁重點

新舊免稅制度對照

項目2026-10-31 以前購買2026-11-01 起購買來源
結帳方式當場以未稅價購買(免稅)以含稅價購買,出境確認後返還消費稅相當額観光庁 消費税免税店サイト「旅行者向け特設ページ(リファンド方式)」(2026-10-17 查證)
最低金額同店同日 5,000円(未稅)以上維持 5,000円(未稅),一般物品與消耗品不再分開判定観光庁「手続の変更点(比較表)」(2026-10-17 查證)
消耗品上限5,000~500,000円取消国税庁リーフレット「輸出物品販売場制度は令和8年11月からリファンド方式に移行します」(令和7年4月)(2026-10-17 查證)
特殊包裝消耗品需指定包裝廢止(但國內吃掉或用掉就不能退稅)国税庁リーフレット「輸出物品販売場制度は令和8年11月からリファンド方式に移行します」(令和7年4月)(2026-10-17 查證)
出境手續出境時向海關出示護照及購入品購買日起 90 日內,託運行李前在免稅手續端末出示護照国税庁・税関「各位外國遊客:請注意以下友情提示(繁體中文,2026年11月之後的部分)」(2026-10-17 查證)

以購買日(不是出境日)判斷適用哪一套制度;表中第一欄以外皆為官方頁面用語的中文整理。

2026-11-01 起的流程:先付含稅價,再等海關確認

國稅廳官方頁面寫明,這是令和7年度稅制改正的結果,從令和8年11月1日(2026-11-01)起實施「リファンド方式」。觀光廳旅客頁面說明,這一天起購買的免稅品,要在出境時於空港或海港確認「物品確實被帶出國」,之後才返還消費稅相當額。

店家退款的方式,官方沒有統一規定。國稅廳的店家向資訊寫明:返金手續如何進行,消費稅法令並未定出規則;舉例可能有銀行匯款、信用卡匯款、App 匯款,或在海關確認後的機場內以現金返還。觀光廳旅客 Q&A 也只寫「各免稅店不同,請洽免稅店」。

  1. 出境日先找出發大廳的免稅手續端末(キオスク端末或電子端末),掃描護照。
  2. 畫面顯示綠燈代表手續結束;顯示紅燈要到海關檢查區,讓職員確認免稅品。
  3. 成田、羽田、關西、中部、福岡、新千歳、那霸 7 座機場,也能用 Visit Japan Web 在保安檢查前線上辦理。
  4. 確認完成後,店家依你購物時登記的方式退款。

90 天期限與「整張收據連坐」規則

期限從購買日的隔天算起,算到第 90 天。國稅廳舉的例子是:11 月 1 日購買,確認期限為隔年 1 月 30 日。以 2026-11-01 購買為例,就是 2027-01-30 以前要出境並完成海關確認。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規則是「以一張收據為單位」:同一筆購入紀錄裡的免稅品,只要有一件沒帶在身上,整張收據的所有商品都不能辦確認,也就退不到稅。觀光廳還特別說明,吃掉或用掉消耗品時,不要走端末手續,而是直接向海關職員(窗口)說明。

免稅資格檢查表:付款前先問自己五件事

以下五題是依國稅廳、稅關與觀光廳的日文/英文資料整理的自我檢查,每一題都已回到官方原文核對。第 2、4 題把 2026-10-31 以前與 2026-11-01 起的規定分開寫,兩套不要混用;有一題不確定,就先問店員,或回國稅廳頁面確認。

  1. 身分:國稅廳列明的免稅購買對象,外國籍者是持「短期滞在」「外交」「公用」在留資格者;購買時要出示護照。
  2. 用途:2026-10-31 以前購買,國稅廳與稅關提示(2025 年 4 月修訂版)寫明不可為商業、轉售用途購買,也不可受第三人透過社群網站等方式委託代買。2026-11-01 起,觀光廳比較表把「確認購買物品不是事業用」的步驟列為廢止,但仍限於出境時自己帶得出國的數量;新制對代買怎麼處理,官方資料沒有直接寫,待確認。
  3. 消耗品:2026-10-31 以前的購買要依指定方式包裝,出境前不要拆;2026-11-01 起特殊包裝雖然廢止,但在日本境內吃掉或用掉就無法確認。
  4. 帶出:2026-10-31 以前購買,上述 2025 年版提示寫明出境時身上沒有免稅品要在海關補繳消費稅,出境前轉讓他人還可能被處 1 年以下徒刑或 50 萬円以下罰金。2026-11-01 起沒有補繳這個動作:收據上的免稅品少一件,整張收據無法確認、拿不到退稅;確認後沒有輸出,則要追徵相當於免除的消費稅並適用罰則,新制官方頁面未寫刑期與金額。
  5. 留存:新制下以收據為單位確認,收據與商品要一起帶到海關;稅抜單價 100 萬円以上的商品,海關可能要求出示鑑定書或保證書。

2026-10-31 以前購買:現行制度照舊

2026-10-31 以前買的東西,仍適用現行制度:結帳時就用未稅價,消耗品(食品、藥妝、化妝品等)同店同日合計 5,000~500,000円(未稅),並要用指定方式包裝;一般物品(家電、包包、衣物)達 5,000円(未稅)即可。國稅廳也確認,自 2023 年 4 月起,店家可以讀取 Visit Japan Web 顯示的免稅用 QR 碼來辦理,但是否對應由店家自行決定。

「30 日內攜出國」這一條要分開說。ツルハドラッグ官方免稅頁在 2026-10-17 仍寫著「購入日より30日以内に日本国外に持ち出してください」,觀光廳舊版制度說明資料(發行日未標示)也把「30日以内の国外持ち出し」列為消耗品要件。但國稅廳現行制度 Q&A(令和7年2月改訂,約 137 頁)與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559 的條文裡,本文查不到這句,所以這條在 2026-10-31 以前是否仍是有效要件,本文標待確認,請在櫃檯當面問。國稅廳現行 Q&A 確實寫到的是:指定包裝的商品要不開封帶出國。2026-11-01 起則一律改為購買日起 90 日內在出境時確認。

別送(郵寄回台灣)已經不能用

觀光廳旅客 Q&A 和國稅廳繁體中文提示(2025 年 4 月修訂版)都提到,旅客自己以郵件寄出免稅品、再憑出口證明辦理的「別送」方式,已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廢止。能否由店家直接寄送到海外,要問各免稅店;官方頁面只說明不同店不一樣。

怎麼做

  1. 拿到每一張收據時,先看購買日是 2026-10-31 以前還是 2026-11-01 以後,兩種收據走不同流程,不要在同一次結帳混在一起算。
  2. 2026-11-01 之後的結帳,先問清楚店家用哪一種退款通道(銀行、信用卡、App 或機場現金),並完成登記,因為官方沒有統一規定。
  3. 把同一張收據上的免稅品全部隨身帶去機場;少一件,整張收據都不能確認,收據不要拆成多次攜帶。
  4. 用購買日加 90 天算出最晚出境日(例:2026-11-01 買,最晚 2027-01-30 出境確認),寫在行程表上。
  5. 出境當天先到免稅手續端末(或在 7 座主要機場用 Visit Japan Web),辦完海關確認,最後才去託運行李。
  6. 被判紅燈時,預留額外時間去海關檢查區,趕不上登機的損失,官方頁面寫明航空公司與海關都不補償。

容易踩雷

待確認(2026-10-17)

下一步

制度每年調整,出發前一週再回觀光廳與國稅廳頁面核對一次購買日適用的版本。

官方來源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2026-11-01 之後在日本買東西,還能當場拿到未稅價嗎?

不能。觀光廳說明,2026-11-01 購買起要以含稅價付款,出境時海關確認物品被帶出國,之後才返還消費稅相當額;2026-10-31 以前購買的才是當場未稅。

新制的最低消費門檻還是 5,000円 嗎?

是。觀光廳旅客頁面寫明,2026-11-01 以後以「同一店舖 1 日購入額(未稅)5,000円以上」為對象;比較表也把下限金額列為「變更無」。差別是一般物品與消耗品不再分開計算。

90 天要怎麼算?2026-11-01 買的最晚什麼時候要出境?

從購買日的隔天算起算到第 90 天。國稅廳舉例 11 月 1 日購買,期限為隔年 1 月 30 日,所以 2026-11-01 購買的最晚期限是 2027-01-30。

買了零食和化妝品,在日本先吃掉或用掉可以嗎?

不可以。觀光廳明說,飲食料品、化妝品等消耗品若在國內消費,無法接受海關確認(退稅);若已消費,請直接向海關職員說明,不要用端末辦理。

行李已經託運,還來得及辦海關確認嗎?

來不及。國稅廳與觀光廳都寫明,辦理託運手續後無法進行海關確認,也不能把已託運行李領回,所以要在託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