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1 之後在日本買東西,還能當場拿到未稅價嗎?
不能。觀光廳說明,2026-11-01 購買起要以含稅價付款,出境時海關確認物品被帶出國,之後才返還消費稅相當額;2026-10-31 以前購買的才是當場未稅。
2026-11-01起購買改含稅付款,90天內出境經海關確認才退稅;門檻仍同店同日5,000円(未稅)。

首次發布:2026-10-17
文章署名:日本喵|內容分工:日本旅遊與生活決策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延伸:先看〈Bic Camera 退稅:稅抜 5,000 円門檻,11/1 起改制〉。
| 項目 | 2026-10-31 以前購買 | 2026-11-01 起購買 | 來源 |
|---|---|---|---|
| 結帳方式 | 當場以未稅價購買(免稅) | 以含稅價購買,出境確認後返還消費稅相當額 | 観光庁 消費税免税店サイト「旅行者向け特設ページ(リファンド方式)」(2026-10-17 查證) |
| 最低金額 | 同店同日 5,000円(未稅)以上 | 維持 5,000円(未稅),一般物品與消耗品不再分開判定 | 観光庁「手続の変更点(比較表)」(2026-10-17 查證) |
| 消耗品上限 | 5,000~500,000円 | 取消 | 国税庁リーフレット「輸出物品販売場制度は令和8年11月からリファンド方式に移行します」(令和7年4月)(2026-10-17 查證) |
| 特殊包裝 | 消耗品需指定包裝 | 廢止(但國內吃掉或用掉就不能退稅) | 国税庁リーフレット「輸出物品販売場制度は令和8年11月からリファンド方式に移行します」(令和7年4月)(2026-10-17 查證) |
| 出境手續 | 出境時向海關出示護照及購入品 | 購買日起 90 日內,託運行李前在免稅手續端末出示護照 | 国税庁・税関「各位外國遊客:請注意以下友情提示(繁體中文,2026年11月之後的部分)」(2026-10-17 查證) |
以購買日(不是出境日)判斷適用哪一套制度;表中第一欄以外皆為官方頁面用語的中文整理。
國稅廳官方頁面寫明,這是令和7年度稅制改正的結果,從令和8年11月1日(2026-11-01)起實施「リファンド方式」。觀光廳旅客頁面說明,這一天起購買的免稅品,要在出境時於空港或海港確認「物品確實被帶出國」,之後才返還消費稅相當額。
店家退款的方式,官方沒有統一規定。國稅廳的店家向資訊寫明:返金手續如何進行,消費稅法令並未定出規則;舉例可能有銀行匯款、信用卡匯款、App 匯款,或在海關確認後的機場內以現金返還。觀光廳旅客 Q&A 也只寫「各免稅店不同,請洽免稅店」。
期限從購買日的隔天算起,算到第 90 天。國稅廳舉的例子是:11 月 1 日購買,確認期限為隔年 1 月 30 日。以 2026-11-01 購買為例,就是 2027-01-30 以前要出境並完成海關確認。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規則是「以一張收據為單位」:同一筆購入紀錄裡的免稅品,只要有一件沒帶在身上,整張收據的所有商品都不能辦確認,也就退不到稅。觀光廳還特別說明,吃掉或用掉消耗品時,不要走端末手續,而是直接向海關職員(窗口)說明。
以下五題是依國稅廳、稅關與觀光廳的日文/英文資料整理的自我檢查,每一題都已回到官方原文核對。第 2、4 題把 2026-10-31 以前與 2026-11-01 起的規定分開寫,兩套不要混用;有一題不確定,就先問店員,或回國稅廳頁面確認。
2026-10-31 以前買的東西,仍適用現行制度:結帳時就用未稅價,消耗品(食品、藥妝、化妝品等)同店同日合計 5,000~500,000円(未稅),並要用指定方式包裝;一般物品(家電、包包、衣物)達 5,000円(未稅)即可。國稅廳也確認,自 2023 年 4 月起,店家可以讀取 Visit Japan Web 顯示的免稅用 QR 碼來辦理,但是否對應由店家自行決定。
「30 日內攜出國」這一條要分開說。ツルハドラッグ官方免稅頁在 2026-10-17 仍寫著「購入日より30日以内に日本国外に持ち出してください」,觀光廳舊版制度說明資料(發行日未標示)也把「30日以内の国外持ち出し」列為消耗品要件。但國稅廳現行制度 Q&A(令和7年2月改訂,約 137 頁)與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6559 的條文裡,本文查不到這句,所以這條在 2026-10-31 以前是否仍是有效要件,本文標待確認,請在櫃檯當面問。國稅廳現行 Q&A 確實寫到的是:指定包裝的商品要不開封帶出國。2026-11-01 起則一律改為購買日起 90 日內在出境時確認。
觀光廳旅客 Q&A 和國稅廳繁體中文提示(2025 年 4 月修訂版)都提到,旅客自己以郵件寄出免稅品、再憑出口證明辦理的「別送」方式,已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廢止。能否由店家直接寄送到海外,要問各免稅店;官方頁面只說明不同店不一樣。
不能。觀光廳說明,2026-11-01 購買起要以含稅價付款,出境時海關確認物品被帶出國,之後才返還消費稅相當額;2026-10-31 以前購買的才是當場未稅。
是。觀光廳旅客頁面寫明,2026-11-01 以後以「同一店舖 1 日購入額(未稅)5,000円以上」為對象;比較表也把下限金額列為「變更無」。差別是一般物品與消耗品不再分開計算。
從購買日的隔天算起算到第 90 天。國稅廳舉例 11 月 1 日購買,期限為隔年 1 月 30 日,所以 2026-11-01 購買的最晚期限是 2027-01-30。
不可以。觀光廳明說,飲食料品、化妝品等消耗品若在國內消費,無法接受海關確認(退稅);若已消費,請直接向海關職員說明,不要用端末辦理。
來不及。國稅廳與觀光廳都寫明,辦理託運手續後無法進行海關確認,也不能把已託運行李領回,所以要在託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