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藥水帶回台灣有限制嗎?
有,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 36 瓶,需原包裝、自用。
2026-10-17 查證:眼藥水帶回台灣:非處方藥每種最多 12 瓶、合計 36 瓶,須原包裝自用。

首次發布:2026-10-19
文章署名:日本喵|內容分工:日本旅遊與生活決策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日本眼藥水是台灣旅客最常買的藥妝品項之一,但搜尋「推薦」的人常忽略兩件事:一是日本藥品有分類,二是帶回台灣有數量上限。本文不列品牌排行,只整理買之前要看懂的規則。台灣的「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寫明: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 36 瓶為限,而且都以原包裝為限,不得供非自用的用途。台北市衛生局在 2026-02-02 的報導中說,眼藥水、維生素與褪黑激素是前一年違規品項的前三大類。
延伸:先看〈松本清、大國藥妝怎麼買:折扣規則與免稅門檻(2026-10-17)〉。
日本的一般用醫藥品依風險分成第 1 類、第 2 類、第 3 類,外盒上會印「第1類医薬品」「第2類医薬品」「第3類医薬品」。厚生勞動省 2023 年 3 月檢討會的參考資料(現行販售制度整理,資料時點 2021 年 4 月)列出:第 1 類由藥師販售,向購買者提供資訊是義務;第 2 類(含指定第 2 類)與第 3 類可由藥師或登錄販賣者販售,第 2 類的資訊提供是努力義務,第 3 類則是購買者有諮詢時才需回應。指定第 2 類是第 2 類中禁忌較多、特別需要注意的藥品,店內要張貼提醒確認禁忌與向專家諮詢的告示,並陳列在資訊提供場所 7m 以內。所以在店裡買眼藥水,外盒標第 1 類的,只有藥師能賣。
| 項目 | 台灣規定 |
|---|---|
| 非處方藥(含眼藥水) | 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不超過 36 瓶 |
| 處方藥(無處方箋) | 以 2 個月用量為限 |
| 針劑 | 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
| 隱形眼鏡 | 單一度數 60 片,每人限單一品牌與 2 種度數 |
限量表也寫明:台灣以處方藥管理、但國外以非處方藥管理的藥品,適用非處方藥的限量。包裝要保持原包裝,拆封分裝後帶回很容易被判定為不符。食藥署 2024-07-03 公布的旅客攜帶藥品說明,與 2026-02-02 的新聞,引用的也是同樣的 12 瓶與 36 瓶;出發前再看食藥署或財政部關務署的最新公告。
把兩條限制放在一起看,最大購買量其實是「3 種各 12 瓶」剛好 36 瓶,這是眼藥水加上其他藥品的合計上限,不是眼藥水單獨的上限。實際上,如果你同時要買感冒藥、腸胃藥,各品項的瓶數也要一起算進 36 瓶。比較穩的做法,是出發前列一張清單,寫下預計購買的品名、數量與用途,回程前再核對一次,超過的部分在日本就不要買。
另外,這些限量針對的是旅客自用。若受親友之託代買,數量一多就容易被認定為非自用。官方限量表明文要求自用,代購的數量一多,就難以說明是自用。
有,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 36 瓶,需原包裝、自用。
厚生勞動省資料寫明第 1 類由藥師販售,並有向購買者提供資訊的義務。
自用以外的用途不被允許;限量表寫明不得供非自用用途。